- 中國遠洋漁船隊在公海和其他國家水域作業,比其他國家的漁船大得多,捕獲的海鮮也多得多。
- 因此,中國船隊也受到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傳媒的嚴格審查,並且為衆多的高知名度的非法行爲案件之一。
- 一份新報告主要根據中國自2017年頒佈透明措施以來發表的數據以及全球漁業違規和船員訪談數據庫,查明瞭船隊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犯下的數百起漁業罪行, 並詳細說明了一系列侵犯人權和破壞環境的捕魚做法。
- 但有專家認爲,雖然中國船隻的規模最大,但其行徑其他國家船支都類似,他們都有責任需要改革船支條例。
中國的遠洋補漁船隻數量遠遠超過其他國家,根據中國的相關報告還數據,其中中國漁船違反條例的前科也比其他國家來得多。
漁船可以在公海和其他國家的水域航行,並在公海上捕撈海鮮魚貨。眾所皆知,惡名昭彰的遠洋捕魚的行徑是有所隱晦的,而且管理不良。許多國家都沒有公佈關於其船隻的活動的詳細報告資料,而中國只在過去幾年提供相關有限的數據報告。作者說,這是對中國遠洋船隊的運營、設備和所有權進行了第一次“全球足跡”的分析。
英國一家非營利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於3月底發表的該報告其發現,中國的遠洋船隊“經常和非法捕撈有關”,並在2015年至2019年期間發現了300多起已經確鑿的罪行及240起可疑的漁業罪行。報告中詳細地說明了中國漁船犯下的許多侵犯人權和破壞環境的捕魚做法。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曾調查其他國家的遠洋漁船隊,其中包括臺灣和南韓的漁船隊。環境正義基金會(EJF)的執行長 Max Schmid和Mongabay以電子郵件聯繫表示非法、隱晦和無條例的管理在中國捕漁業充斥,他表示:「中國漁船承載最高的IUU捕撈和漁業犯罪前科(這還不只是平均數字而已)。」他還說,中國需要開始去重視漁業的透明化,並優先改善法規,以改革其漁船隊,這是“至關重要的”的一點。
但是,有專家認爲,雖然中國漁船隊比其他遠洋捕魚國大得多,但其行爲並不完全不同,都有改革的責任。
數量最大的捕漁船隻
中國於2020年將其遠洋漁船的上限訂為3000艘船隻。實際數字不清楚,但許多估計數字停留在2700艘船隻左右。據環境正義基金會(EJF)報導,臺灣的船隻共有1150多艘,其次是日本、韓國和西班牙。據估計 ,中國在世界十大漁船業中,水域的遠洋捕魚活動中佔全球的38%。
華盛頓特區的亞洲海事透明倡議的海洋事務教授兼資深助理Whitley Saumweber說:「中國的船隊在漁獲量、船隻數量和影響等方面都比其他國家要來得有影響力。」因此,中國漁船也因此被列為眾多的高知名度的非法行爲案件當中,並受到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媒體的嚴密監視。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的分析主要依賴於2017年至2020年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MARA) 在2017年更新透明法規後,首次公開的漁船檢查與更改、違反漁業規定及離岸漁業專案核准等資料。
該報告還納入了2015年至2019年漁業犯罪記錄的數據,該記錄是非法、未報告和未報告犯罪的最大全球數據庫,分析報告源自於政府、非政府組織和媒體。在2020年和2021年期間,環境正義基金會(EJF)與印度尼西亞和加納的中國漁船船員進行了100多次的訪談。
捕魚業的報告發現
報告說,最普遍的犯罪是沒有許可證就去可捕撈魚貨,在554起總件其海侵的違法行爲中約有43%。另外,未指定用途的違反漁業規定下的情況約爲33%,其餘則是使用非法捕撈設備,約爲12%。
其中,在禁止捕獵撈物種的罪行佔有10%。在印度尼西亞和加納被訪者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親自敘述了狩獵海龜、鯨目動物和海豹的情況。其他對環境有害的活動包括鯊魚翅片,約佔7%。但是,9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都親眼目睹了鯊魚翅。許多司法管轄區都禁止切斷魚翅和將鯊魚拋回(往往仍然還活着的鯊魚),這是一項有爭議的過程,因爲採殺魚翅的殘酷性及獵殺海中食物鏈頂端的掠食者會對生態造成的影響。
最後一項罪行是侵犯人權,佔總數的不到3%。但是 ,船員們都談到嚴重和普遍的虐待行爲。 85%的人描述了惡劣的生活條件和工作條件,將近98%的人報告說被扣錢和/或個人證件。據報告說,一半以上的人說他們遭到了身體上的虐待。
報告說,非洲是中國遠洋漁船特別受歡迎的目的地,馬拉批准的近海漁業項目中有78%屬於非洲20個國家的專屬經濟區。毛里塔尼亞在西非是批准項目的佔30%。根據非政府組織的報告和新聞報道,在整個西非,主要來自歐盟國家和中國的外國漁船對當地人民的糧食安全和生計造成了破壞。環境正義基金會(EJF)的報告將該地區描述爲中國海底拖網漁船的“主要目的地”,這些船隻在海底拖動了一塊重網,往往在這一捕撈過程中往往破壞了海底生態環境和捕獲體積不足的魚類或非目標物種。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的分析報告發現,中國遠洋漁船本從國家擁有權轉向私人擁有權,報告認爲這可能是因為”中國政府對中國漁業企業活動的規定鬆了。但是,前20名IUU漁業犯罪仍然包括六家國有企業。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首席執行官兼創始人Steve Trent在一份關於該報告的新聞稿中說:「這些調查結果明顯表示中國政府未能有效控制和管理中國境內的遠洋漁船。」
公開透明化
根據環境正義基金會(EJF)的報告,讓MARA數據公開透明化是中國需要邁向的下一個”重要步驟”。該基金會的Schmid說道:「總體來說,不只是中國而已,我們需要看到更多國家更頻繁地發佈更多的漁船數據。」
他說,有些國家發表了”某些類型的可信數據”,舉出了歐洲聯盟船隊登記冊和獲准在歐盟水域以外作業的船隻清單爲例。但是,ˊ只有一個地方的公開透明化並不表示全位性的公開透明化。例如,歐盟議員在2021年3月投票要求強制性追蹤從漁獲到零售的海鮮產品時,他們同時投票將報告漁業漁獲的誤差幅度提高到40%。這意味着幾乎一半的漁獲量根本不需要報告。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報告指出,透明度可能會帶來一些不力的副作用:選擇發表非法、未報告和未經法的漁業數據的國家將面臨着”極有可能”發現自己會受到嚴厲的審查,而那些沒有被審視的漁船仍然能繼續非法捕撈。
Schmid說,無論攸關國家聲譽受到損失,國家級的透明化都可以確定“船隻在哪裏操作,他們所捕獲的海鮮貨在哪裏結束”,這對於消除“非法性和海上殘酷捕魚”至關重要。
「大」代表更糟嗎?
根據Saumweber,要到遙洋水域航海的費用是刺非常高的,因此漁船通常需要國家的補貼和廉價勞動力才能從中賺取利潤。他說,這就獎勵了“在資源和人力開發方面的不良行爲”。同時,漁業場地偏遠,透明度普遍缺乏,這使所有國家對漁業管理對都具有挑戰性。
Saumweber說: 「中國絕對不是唯一一個不良行徑遠洋漁船。」臺灣、韓國和西班牙都有相當多的漁船參與他所說的“非法、未報告和未經法規的案例”。但中國遠洋漁船的規模和國家整個部門的的運作方式對該行業產生了一個不相稱的影響模式。
並非每個人都同意,中國遠洋漁船的行徑比其他國家的漁船更糟。根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漁業經濟學專家Rashid Sumaila的說法,中國的漁船真的太大了。
Sumaila對Mongabay表示說:「我很確定,如果中國的DWF能和[其他國家]的大小相比擬,那麼漁穿就不可能過大。」他說,根據規模調整,他估計,”不良行爲”通常在和大型遠洋捕魚船有關聯,且不分國家。
Sumaila說:「這份報告只側重於中國,這一事實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中國。」「我們需要旨在改變所有主要DWF國家的行爲而不僅僅是中國的政策。」
Sumaila正在進行研究,以確定美國國際開發署在工業化程度較低的國家專屬經濟區內遠洋捕魚的特點。他還表示:“這將成爲世界貿易組織正在進行的有關有害漁業補貼的國際協商的基礎,並有可能對聯合國在公海上的可持續資源利用條約作出貢獻。中國同許多其他漁業國家一道,都是兩國的成員,都必須合作,才能取得進展。
中國在做什麼?
該報告向中國及全球的決策者建議如何最有效地遏止中國遠洋船隻的破壞行動。這些措施包括更有力的透明度措施,到2023年12月取消資助,以及增加國際上對中國推動改革的壓力。
但中國正在採取自己的步驟。在2017年,有透明化措施。在2020年,中國對其遠洋捕魚管制進行了廣泛的改革。一月發表了第14個為期5年漁業計劃 白皮書,指明水產養殖業將擴大以達到中國的糧食安全目標,而不是遠洋漁船。該計劃旨在使每年的遠洋捕撈目標保持在230萬公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門沒有答覆Mongabay關於對改革結果和基金會報告中的指控發表評論的要求。
根據Saumweber所說,如果中國採取和充分執行透明化、可持續性的遠洋捕魚條規,在沒有變數的條件下,這種衝擊效應將成爲一次重要的改革。
他說:「沒有人會成功地告訴中國如何處理他們的漁船。」「但是,如果我們能夠說服他們的,是致力於實現透明公開度和全球可持續性標準符合他們的最佳利益,它將對全球市場產生變革性影響,並對其他漁船的行爲產生連鎖效應。」
橫幅圖片:中國遠洋漁船隊在公海和其他國家水域作業,比其他國家的漁船大得多,捕獲的海鮮也多得多。圖示©環境正義基金會(EJ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