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客意圖以空運方式將超過7000隻鳥從蘇門答臘運送至爪哇,其中包含野外捕捉的鳴禽。這起事件凸顯了印尼政府在面對當地根深蒂固的鳥類走私活動時,貧弱的執法能力。
印尼當局表示,走私客在6月11日與12日從北蘇門答臘省的棉蘭市分批將這些鳥類運送至爪哇島的雅加達市與日惹市。兩個目的城市的保育當局都有事前得知走私行動,但是雅加達保育單位被拒絕進入當地的哈里姆柏達那庫蘇馬機場(Halim Perdanakusuma Airport)貨櫃區。
這使得在雅加達接應的走私客能夠順利接到野鳥並離開機場。日惹市的執法人員也只成功攔截到7119隻還沒被走私客接走的野鳥,這些全都運自棉蘭市。
當局懷疑,這次非法貿易背後的賣家有可能是北蘇門答臘省領有執照的鳥商,名字縮寫為「S.U.」。野生物貿易守門人「FLIGHT保護印尼鳥類」(FLIGHT Protecting Indonesia’s Birds,以下簡稱FLIGHT)指出,雖然「S.U.」有取得北蘇門答臘省官方核發的圈養鳥類繁殖許可,但大家普遍認為他們涉及在野外捕捉鳥類。
這些裝著野鳥的貨箱已取得棉蘭市瓜拉納穆國際機場(Kualanamu Airport)的檢疫證明,但不具備北蘇門答臘省保育局(North Sumatra Conservation Agency,印尼文簡稱BBKSDA)所要求的「國內植物與野生動物運輸證明文件」(Domestic Plant and Wildlife Transport Letter)。
FLIGHT執行長馬里森・古恰諾(Marison Guciano)說,在蘇門答臘的野生動物貿易商之間,這早就不是秘密,大家都知道瓜拉納穆的出口管理很鬆散。
「所以就會有人從廖內省(Riau)的北乾巴魯市(Pekanbaru),把鳥運送到隔壁的棉蘭市,然後再從瓜拉納穆機場空運、走私到爪哇」,他說,「你問這怎麼可能?他們很清楚從瓜拉納穆運出野鳥有多容易。」
馬里森認為,機場跟BBKSDA的員工有可能暗中協助走私客,因此他要求審訊他們。
6月15日,在成功破獲走私案件的三天後,保育當局在瓜拉納穆機場查獲一批即將被運往爪哇的貨箱,裡面裝有2300隻自野外捕捉的野鳥。
貨箱內的鳥籠中塞了1700隻斑翅鷦鶯(Bar-winged Prinias,學名:Prinia familiaris)與600隻蒼背山雀(Cinereous Tits,學名:Parus cinereus)。其中有516隻斑翅鷦鶯和300隻蒼背山雀因為空間狹窄而死亡。
BBKSDA在聲明中表示,他們在北蘇門答臘省日裡雪冷縣(Deli Serdang district)的一處自然公園中,野放倖存的鳥隻。
這兩次的查緝結果說明,該地區的走私客在短短四天內就販運,或意圖販運了將近1萬隻野鳥。但馬里森認為這個數字只是冰山一角。根據FLIGHT團隊追蹤非法鳥商的調查,他們可以在一個月內,從瓜拉納穆走私4萬隻野鳥至爪哇。
馬里森表示,走私鳥隻的數量之龐大,讓他們幾乎可以肯定這些都是從野外捕捉,而不是人工繁殖與圈養的個體。「要在三到四天內運送數千隻鳥,這些顯然不是出自繁殖場,而是從野外捕捉。因為鳥需要時間繁殖。」
先前的鳥類貿易研究也揭露,鳥類市場正在爪哇與蘇門答臘島上的都市中蓬勃發展。2005年的一份報告估計,在這兩座島嶼中,平均每年有超過61萬4000隻鳴禽遭捕捉、貿易。
爪哇是目前野鳥販運的首要目的地,因為飼養鳴禽在這裡很流行。在爪哇人的文化中,這是一種階級象徵,而且他們認為這有助於促進心靈的平靜。鳴禽也可以為飼主贏得比賽獎金,因此發展出許多社團、線上論壇與部落格等社交網絡。
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 Widodo)本身就是熱衷此道的鳴禽收藏家,他也參加過鳴禽歌唱比賽。2018年,佐科威甚至出資13萬7000美元,買下贏得獎金的鳥。
隨著印尼政府推行的移居政策,將居民從人口稠密的爪哇島遷居至其他地方,養鳥的嗜好與其他爪哇人的習俗,也因此擴散至其他地區。
FLIGHT指出,北蘇門答臘省至少有4個大規模鳥商,其中2個領有圈養繁殖執照。至於沒有執照的鳥商,馬里森說他們常見的策略是透過執照持有者「洗白」他們的鳥,並提供佣金。「這很常發生,而且歷時已久」,他說。
不論是捕捉保育類或非保育類物種,在印尼政府的許可與配額制度中都訂有規範,且該系統理應參考國家智庫印尼國家科學院(Indonesian Institute of Sciences,LIPI)的意見訂立規範。
野生物貿易監控組織TRAFFIC指出,印尼有全亞洲數量最多的受脅鳥種。然而由於當地收藏家認為,比起圈養繁殖個體,野鳥的鳴叫聲更為悅耳,因此他們更偏好購買從野外捕捉的野鳥。而且他們願意支付的價格也給了商人足夠的誘因捕捉野鳥,而不用自討苦吃、圈養繁殖鳥隻。
馬里森呼籲保育當局加強監控鳥類繁殖商,並且在面對像是S.U.這樣惡名昭彰的鳥商時,應該要更嚴格執法。在印尼,非法捕捉保育類者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與1億印尼盾(約新台幣19萬8747元)罰金;但是非法捕捉非保育類鳥類者,卻只可能面臨沒收鳥隻與象徵性的行政處分(前提是他們有經營繁殖場的話)。
上稿編輯: 黃鈺婷 (Taiw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