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新的調查報告顯示,越來越多證據表明,原住民是其視為家園的森林之最佳保護者;
- 這份報告以28個國家中的政府管理“保護區”與原住民控制的土地作對比;
- 報告發現,原住民習俗地的森林采伐率比其他地方少於一半。
新報告顯示敦促,拯救森林和遏制生物多樣性喪失的最佳方法,是承認原住民對其土地的主張。
設立在華盛頓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權利與資源行動組織」(Rights and Resources Initiative,RRI)與聯合國原住民權益特派員陶莉柯普斯(Victoria Tauli-Corpuz)合作,以28個國家中的政府管理“保護區”與原住民控制的土地作對比,完成調查報告《Cornered by Protected Areas》(意譯:被逼至絕路的原住民土地)
作者寫道:“這項研究表明,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原住民族和本土社群一直在保護著他們的森林,投資額達17.1億美元。” 這數據相當於政府、各方組織、援助機構、非政府組織、基金會和私營單位每年所花費的16巴仙至23巴仙。
通過對管理、保護和修復森林所投入的勞動力和資本,發現原住民實行相同或更有效的保護結果 —— 那是可觀的成本降低。研究顯示,“原住民”以小額預算來達到至少平等的森林保護的成果,因此投資於原住民可意味為保護森林的最有效方法。
這項研究也為越來越多的文獻表明原住民為森林監護人是曠世無敵的證明。他們的土地位於一些最富饒森林的所在地,被認為是佔據了全球四分之一的碳儲存,或可能更多。
例如,在巴西亞馬遜地區,從2000年至2012年間,原住民所居住的土地,其森林采伐率不足1巴仙,其他地方則為7巴仙。
研究報告發現,從巴拿馬到秘魯、從印尼到印度,習俗地的森林采伐率是其他地方的一半。根據權利與資源行動組織(RRI),若原住民的土地權益被證實承認,即便是他們的佔地面積僅10巴仙,但森林保護的結果更佳。
偏見與“堡壘式保護”的問題
儘管保育單位的保護能力獲得認可,但是卻在投資以原住民為主導的保護措施中,即無論是土地使用權倡導,或林業計劃共同管理方面,環境組織的工作都顯得緩慢。
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權益特派員陶莉柯普斯的說法,這部分是老式偏見的產物。
“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經常認為原住民是次等的,因為人們不知道他們在做著什麼(保護森林)”。她表示,“因此,即便他們看到證據,他們仍然不是非常積極地承認,或邀請原住民社群積極參與倡議。”
今天,隨著森林以接近創紀錄的速度被清除,這種偏見對那些尋求氣候變化答案的人來說是一種弄巧反拙。眾所皆知,森林采伐可驅動15巴仙溫室氣體排放,而減少森林采伐仍然是最有效的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措施之一。
“這項研究強調了忽視社區的成本和他們對保護的巨大貢獻。”權利與資源行動組織之策略分析與全球參與的總監弗雷謝特(Alain Frechette)表示,“對保護森林做出投資會有效率,且如果分配給那些一直保護森林的人,會更有效果。”
陶莉柯普斯表示,更重要的是,原住民作為值得參與保護工作的社區被邊緣化之際,不僅被誤導,且他們的權益亦被侵犯:它破壞了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UNDRIP)”,即由國際契約於1999年通過,以確保原住民世代相傳的領土權利。
她說,大體上的保護措施是不斷地將原住民驅離他們的土地,而不是與生活並依賴森林的原住民建立夥伴關係。
這種被稱為“堡壘式保護”的保護邏輯,將減少森林視為“保護”的同義。對於保育單位而言,這是一直持續的觀點: 4500萬平方公里(1700萬平方英里)-在南極洲以外,全球佔地15巴仙的土地,在過去數十年來被賦予保護的地位(編按:保護方式如國家公園與其他)。雖然這有助於保護大量的林地,但對全球原住民的生活卻產生災難性的影響。
一份發表於2017年,針對1990年至2015年的25年分析發現,15個國家超過25萬人因“堡壘式保護”而遭驅離他們的土地。同年,總部設在倫敦的非政府組織—全球見證(Global Witness),統計197名土地與環保社運分子遭謀殺的案件中,約40巴仙是原住民。
主要倡導印尼原住民的組織——群島原住民同盟(AMAN),其秘書長索姆波林吉(Rukka Sombolinggi)表示,“所謂的保護區其實已受到原住民幾代人生活並對這些土地社區進行保護。”
“保護需要清空原住民土地的想法,已對這些原住民社區以及他們保護的土地,造成無法估量的傷害。”
2017年,佐科威政府承認18個原住民社區的領土權益,將總面積164平方公里的土地改劃為習俗森林。群島原住民要求更多。
朝權利為主的保護
在接下來的2年半時間內,保育單位會在全球把另2巴仙的土地劃分出來作保護,並針對保護進行重大投資。作者寫道,“這樣的做法將繼續邊緣化原住民,是嚴重的錯誤。”
報告指出,“在過去14年來,儘管有政府和保育單位做出承諾,並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保護社區具有積極和成本效益的作用;但實際上,對生活在保護區內或附近的數百萬名原住民其人權的認可只有有限改善。”
接受以權利為基礎的保護範式適用於森林,非不利。陶莉柯普斯補充說,現在是時候修正保護運動的收入來源:資金。
“我們必須確保‘保護‘資源開始流向原住民本身…即(直接)交由原住民社群,以致他們對土地的保護和保護方式可得到授權與加強。”
“是時候拆下 ‘堡壘式保護’的圍牆。”
編譯:烏舜安咿 (The Silent Scream of TAPANG TREE)